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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委员会致全市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倡议书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24-04-02   分享到:

鄂尔多斯市各经营主体:

诚信是经营主体吸引投资的“强磁场”,是城市发展的“金名片”,是地区营商环境的“试金石”,为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氛围,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经营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做诚信经营的展示者。高度重视年度报告、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自觉履行公示义务。经营主体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地进行年度经营主体信息报告,展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服务规范的形象。

二、做诚信经营的承诺者。经营主体就产品或服务标准、质量、守法经营、诚信自律、信用修复等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录入、公示信用承诺,体现经营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

三、做诚信经营的践行者。自觉配合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不违法违规经营;坚持公平竞争,不搞虚假宣传等商业欺诈行为;不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物资,不串通涨价,不哄抬物价;保证商品质量,不掺杂使假;认真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执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登记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以实际行动提高商业信誉,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做诚信经营的守护者。守护好自身信用“金字招牌”,在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经营异常状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要主动开展“自我纠错”,及时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信用修复途径、流程、所需材料、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进行信用修复,重塑信用、重回发展“快车道”。

五、做诚信经营的监督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勇于检举揭发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垄断货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同虚假宣传、仿冒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斗争;坚决抵制侵权假冒和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做诚信经营的监督者。

尊敬的广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全面推进鄂尔多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秩序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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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电话:0477-8114105
  •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工商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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