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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活动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5-17   分享到: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小个专”党组织建设规范化,市工商局决定制定《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活动基本规范》,现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活动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建议,并于4月6日前反馈至市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姜浩处。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及工作活动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以下简称“小个专”)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规定,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制定如下基本规范。

一、小微企业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

1.组织建制。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可以单独组建或联合组建,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有3名党员的企业需要单独组建,设置企业党的支部(支部委员会),党员较多的企业经批准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应并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

2.班子构成。党员较少的企业党组织,需要成立组织机构,实行工作人员兼职管理。有一定规模、党员集中的企业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会、共青团党员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行党组织领导班子与小微企业决策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3.任期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每届任期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组织换届。

4.隶属关系。坚持“属地为主、行业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企业党组织接受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理。受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委派,接受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建指导,确需由行业党组织归口管理的,须征得所在地党组织同意。

(二)工作规范

5.定期开展“三会一课”。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给党员上1次党课。“三会一课”应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性,组织活动的严肃性、实效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

6.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开展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党员谈心谈话,组织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查找党组织和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员、职工群众通报公示。

7.重视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积极稳妥做好在出资人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遵循发展党员标准、程序、纪律和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8.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五·一”“五·四”等重要节日和日常活动之中,丰富职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建设健康向上的企业组织文化。

9.定期报告通报工作。党组织每年末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对非公组织及党组织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通过会议或内部报刊、宣传栏等向非公组织职工通报党组织工作活动、发挥作用等情况。

(三)管理规范

10.明确党组织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党组织健康发展。

11.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工责任。每年初确定党组织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具体工作项目、落实具体责任人,开展过程监督,年终做好总结检查,接受上级党组织考核和党员群众评议。

1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合理确定党员学习培训内容和方式,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搞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身份明确但关系暂未转接的流动党员,要纳入党组织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并作为表彰激励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13.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审批权限、拨付程序等。大额支出,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的部分,还应接受企业财务或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活动规范

14.开展党员“双亮”活动。采取佩戴党徽、制作岗位牌和命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亮出承诺,力争政治品行、业务技能、工作业绩高于一般职工群众。

15.开展献计献策活动。组织党员、职工围绕党建工作、非公组织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月评、季评、年度评等方式,对获得采纳的建议予以奖励。

16.开展联系帮扶活动。每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一定数量党员,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职工群众,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和问题反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职工群众,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17.开展表彰慰问活动。企业党组织每年“七·一”可结合实际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广泛开展与党员、职工群众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

18.开展党员义工活动。根据党员能力、特长和兴趣爱好,组建党员义工队或党员志愿者队伍,可吸纳职工群众参加,每半年在所在地至少开展一次政策宣讲、帮贫扶困、环境保洁等志愿服务活动。

(五)形象规范

19.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设规范化活动阵地。党组织活动阵地可与群团组织共建共用。利用工作展板、内部网站等,宣传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政策法规,展示党组织工作活动情况,公开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工作活动经费使用等情况。开通使用党建平台,维护好企业党组织党建信息管理系统。规模较大的企业党组织可推广运用服务群众信息管理系统。

20.档案资料。建立党员花名册、流动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建立年度目标工作台账、党费收缴使用台账、工作活动经费使用台账。做好“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记录,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

21.工作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办公经费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纳入企业管理费用。

二、个体工商户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一)组织规范

1.组织建制。根据党员数量和经营环境情况,建立党支部。具有3名或3名以上党员的,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较少的,可以和其它经营户联合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建立群团组织,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2.班子构成。需要成立组织机构,实行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党员较多且集中的党组织要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规范设置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

3.任期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委员会的支部)每届任期2年,最长不超过3年。任期届满应及时组织换届。

4.隶属关系。坚持“属地为主、行业指导、条块结合”的原则,个体户党组织接受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开发区(园区)党(工)委管理。受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委派,接受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建指导,确需由行业党组织归口管理的,须征得所在地党组织同意。

(二)服务规范

5.服务职责。围绕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6.服务平台。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建好用好党员职工活动中心(活动室)。

7.服务项目。为促进企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关爱困难职工。

8.服务机制。定期与党员和职工谈心谈话,党组织结对帮扶困难职工。

(三)工作规范

9.发展党员。重视在雇工、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严格遵循发展党员标准、程序、纪律和政治审查制度,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建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基本情况台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每两年至少有1名发展对象。

10.教育培训。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

11.岗位管理。党组织书记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和职工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和职工评议。

12.党员队伍。每半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活动,对无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定期联系流动党员。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荐优秀党员职工进入管理层党。组织党员开展示范岗、责任区创建活动。

13.开展组织活动。个体工商户党组织每年“七·一”可结合实际开展评比表彰先进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广泛开展与党员、职工群众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职工群众,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和问题反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职工群众,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14.开展党员“双亮”活动。采取佩戴党徽、制作岗位牌和命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亮出承诺,力争政治品行、业务技能、工作业绩高于一般职工群众。

(四)制度规范

15. “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1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17.党务公开制度。党务公开有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五)基础规范

18.工作保障。个体工商户建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组织工作经费不低于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5‰,纳入管理费用。

19.档案资料。党组织工作档案健全,有支部活动记录本。

三、专业市场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

(一)组织设置规范

1.基本组织。根据专业市场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建立市场党支部。

2.延伸组织。建立市场大支部,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网格)建立党组织。

(二)服务功能规范

3.服务职责。围绕加强市场建设,创新市场管理,引领专业市场文化,维护市场繁荣稳定,建设文明和谐繁荣市场提供服务。

4.服务平台。有规范适用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由市场主办方提供,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群定,配备便民服务、党群活动、电化教育、档案管理、文化娱乐等功能室及设施。

5.服务项目。主要为市场内经营者提供办理相关证件和行政审批手续、方便日常生活、关爱弱势群体、调解矛盾纠纷、组织文体活动等服务。

6.服务机制。实行市场主办方管理干部轮流值班和包片联户制度,定期走访和帮扶困难群众。

(三)管理规范

7.选拔配备。市场党组织成员一般配备3—5人,符合“一好双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社会管理能力强,群众工作能力强)标准。

8.教育培训。市场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旗(市、区)及以上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委员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街道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9.岗位管理。每年召开一次有市场党组织书记参加的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市场党组织书记每月至少参加一次街道党工委召开的会议,汇报工作、反映问题、明确任务。市场党组织成员每年底接受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上级党组织年度考评。

10.待遇保障。市场党组织成员报酬不低于上年度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并按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11.党员队伍。每年至少培养3名入党积极分子,每两年至少有1名发展对象。每季度组织党员进行一次集中活动。对无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及时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会、社区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基本制度规范

12. “三会一课”制度。按规定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小组会议,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表彰优秀党员,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14.民主议事制度。对市场重大事项组织所有经营者进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

15.财务制度。手续齐全,管理规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五)基础工作规范

16、工作经费。市场党组织工作经费2000户经营者以下市场不低于6万元/年,2000-3000户经营者不低于7万元/年,3000户以上经营者不低于8万元/年,党员活动经费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50元。

17.档案资料。市场党组织工作档案完整规范。一般应有支部活动记录本、市场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和民主管理记录本。

四、党建指导员工作基本规范

(一)党建指导员派驻要求:按照“派得进、立得住、起作用、受欢迎”的要求,从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选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非公党建指导员,通过党校集中培训,制定定人、定点、定目标、定奖惩管理制度,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队伍。

(二)党建指导员主要职责:当好“五员”: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员;二是企业思想工作的协调员;三是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员;四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参谋员;五是企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员。

(三)党建指导员主要工作方法:做好“三个结合”:一是与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相结合;二是与加快企业发展相结合;三是与加强企业思想工作相结合。

(四)党建指导员主要工作任务:落实好“四个一”:建立一份非公党组织台帐;建立一个开展活动的记载薄;一个月深入非公党组织不得少于一次;抓好一批典型。

(五)党建指导员主要工作制度:遵守好“五个不”: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协调不包揽;增效不增负(不增加企业负担);奉献不领酬(不在企业领取报酬)。

五、旗区局“小个专”党建基本规范

(一)组织运作规范化。

1.落实支部领导有班子、队伍有骨干、议事有规则、工作有场地、办事有保障、作用发挥有平台等“六有”标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丰富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健全党员发展机制、教育培训机制、支部运作机制、服务管理机制、党建活动机制等“五项机制”。

3.建立健全组织生活会、党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党员管理教育等制度,积极推行党员民主议事会制度。议事会每半年一次,议事结果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信息管理规范化。

4.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企业登记和市场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的党员数量和党建工作情况。

5.依托信息化手段,将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建内容作为必录项,督促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如实填写党建情况,进一步做好数据采集和统计汇总。

6. 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组织要加强信息资料的管理,建立党建基础资料台账,实现资料管理有形化、手册化、专题化、规范化。

(三)活动场所规范化。

7.在成立党组织的同时,要统筹抓好党组织的活动场所建设,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逐步实现“6+3”的要求,既有党员领导、有党员骨干、有党员活动室、有党建读物、有活动记录、有制度资料上墙等“六有”及有党建宣传栏、有党员先锋榜、有党员电教设备等“三有”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小个专”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四)党建工作保障规范化。

8.加强组织领导。旗区局要在各级非公党工委的支持和市局党组指导下成立工作机构,开展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特别是“小个专”党建工作。形成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全力抓的工作责任体系,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要有专人负责“小个专”党建工作。要在工商所成立以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为重点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指定专人担任站长,形成上下一体的工作机制。要把推进“小个专”党建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其它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9.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非公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对接,做到有请示、有汇报、有沟通。加强与统战、工商联等部门的协作,整合资源,发挥优势,主动作为,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基层工商所要做好辖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的调查摸底和动态情况的掌握工作。

10.强化工作保障。各旗区局机关至少要配备一名以上干部专职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并在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要充分发挥工商所与非公经济组织联系紧密的优势,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党建指导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要加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落实力度。

(五)教育培训规范化。

11.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旗区局要根据辖区组织部门党员教育规划,提早安排部署,特别是各党支部要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以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为基本依托,有计划方案、有保障措施,要深化“四个一”学习机制,固化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做示范。

12.丰富活动内容形式。在内容安排上,要在提供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原著原文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手机、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教育媒介刊载专题专栏,通过解读、图说、微视频等活泼多样的表现形式充实学习内容。在教育形式上,既要坚持讲党课、听讲座等传统教育方式,又要大胆创新,积极利用远程教育站点、网络学院、广播电视课堂等信息化平台组织教育培训活动,同时积极组织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知识竞赛、趣味互动问答等活动,突出抓好“学”这个基础,为“做”这个关键提供思想保障。

13.实行分级分类培训。结合各旗区培训需求,研究确定全年示范培训和基层普遍培训计划。重点通过与部门、旗区联合办班的形式,抓好未纳入干部教育主体班次的基层党员教育示范培训。要结合《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安排》,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不同领域党员特点,组织开展好党员分类培训。

14.建立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系统。申请设立123710501鄂尔多斯市党员服务热线,结合党员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党网联盟、党建地图、手机微信等平台,建设集“需求上传、信息分析、服务配送、督查反馈”四大功能于一体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系统。参照智慧政务平台建设,启动搭建集“五位一体考评”、干部选任监督、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下基层、党管人才、党员教育管理、基层组织建设等于一体的智慧党建平台。

(六)组织活动规范化。

15.出台政策激励。对党员企业家,要求责无旁贷抓党建,并作为其党内民主评议、享受政治待遇、评先表彰的重要标准;对非党企业家,要求带头支持党建工作,并将其现实表现作为推荐考察“两代表一委员”的重要依据。

16.组织开展百企联百村扶贫、百企认领百件公益项目活动等。坚持“一企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思路,分层分类做好选点培树工作,打造旗、市、自治区三级非公企业党建示范点;大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着力培育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特色品牌。要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荐非公企业在厂务公开、廉洁建设、劳动模范、民族团结等方面先进典型,扩大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17.积极搭建建言献策、扶危济困、劳资沟通等党组织服务平台,让党建工作成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科学发展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建立行业与区域党建工作联建共建机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以党组织服务统筹市场服务、社会服务、志愿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效能。

18. 开展党员“双亮”活动。采取佩戴党徽、制作岗位牌和命名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引导党员亮明身份、亮出承诺,力争政治品行、业务技能、工作业绩高于一般职工群众。

19. 开展联系帮扶活动。每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一定数量党员,每名党员联系一定数量职工群众,及时掌握职工群众利益诉求和问题反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名有能力的党员结对帮扶1至2名困难职工群众,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

20. 开展表彰慰问活动。每年“七·一”可结合实际开展评比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逢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广泛开展与党员、职工群众谈心谈话活动,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群众思想动态,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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