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今年以来,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组织推动下,全市广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小个专”经济组织党员积极配合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营造了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激励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拟在“七一”期间,对为推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小微企业党建先进支部、基层优秀党建指导员和个体工商户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一)鄂尔多斯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先进支部(13个)。具体:东胜区3个,其他旗区局、分局辖区各1个(专业市场分局不参加)。推荐对象在辖区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支部中推荐产生,市局把关审核。
(二)鄂尔多斯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基层优秀党建指导员(12个)。具体:由旗区局、分局从个私党建办、基层工商所中推荐产生,各推荐1名,东胜区分局推荐2名(专业市场分局不参加)。
(三)鄂尔多斯市个体工商户优秀党员(20名)。由各旗区局、分局在各自辖区个体户党员中产生并推荐,市局核实把关。具体:东胜区分局:3名;达旗局:2名;准旗局2名;伊旗局:2名;鄂旗局2名,前旗局2名;乌审旗局2名,杭锦旗局2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分局、康巴什分局、准格尔分局各1名,专业市场分局不参加。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党建先进支部推荐条件
1. 领导班子好。支部领导班子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思路清晰,党组织带头人表率作用好,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 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保障机制落实,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4. 工作业绩好。本企业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5. 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6. 典型示范作用发挥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一定学习推广经验,值得其它支部学习借鉴。
(二)优秀党建指导员推荐条件
1. 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实践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善于用党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
2. 能力素质强。热爱和熟悉党建工作,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和基层指导能力。
3. 创新意识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4. 工作作风强。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基层个体私营企业党员群众服务,在基层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 自律意识强。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人正派,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三)个体工商户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1. 思想觉悟高。能够学习、宣传党的理论知识,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2. 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在做出显著成绩。
3. 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5. 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表彰对象产生方式
(一)各旗区局、分局按要求书面推荐。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书面考察、重点抽查等方式提出初步意见,报表彰奖励领导小组进行公示。
(三)市工商局党组最后确定。
四、表彰奖励方式
(一)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二)授予奖杯、证书
(三)全市发文通报
(四)在新闻媒体宣传
(五)典型交流
五、推荐具体要求
(一)各旗区局、分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和名额在辖区广泛宣传,认真筛选产生。
(二)被推荐的先进支部、优秀指导员、个体工商户优秀党员须提供15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三)各旗区局、分局于2016年5月31号前报市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姜浩邮箱。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 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