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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典型示范单位进行工作考评验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6-09-09   分享到: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工商局2016年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点》,为抓好“小个专”典型示范党组织建设,实现典型示范带动,推进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两个覆盖”。市工商局将按照《鄂尔多斯市个体私营经济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标准和要求,对2016年度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典型示范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验收时间

  2016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验收范围

  2016年市工商局和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授牌的35个“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典型示范单位。”

  三、考评验收内容

  根据《鄂尔多斯市个体私营经济党组织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逐个逐项进行考评验收。重点考察示范单位基础工作是否扎实,运行机制是否完善,组织作用是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是否突出。

  四、考评验收方法

  市工商局将设立考评验收小组专门负责此次考评验收工作,通过到各典型示范单位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察看、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此次考评验收实行100分制的计分方式,考评验收等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次。其中,考评分数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结果运用

  考评验收工作结束后,考评验收组将提出整改意见,创建单位要根据考核组反馈意见,对照创建标准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切实抓好整改提高工作;此次考评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体现各旗区局2016年度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落实市局对各示范点以奖代补政策的重要依据,对于考评验收结果不达标且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支部要撤销“典型示范单位”称号,并在全市组织系统和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报。

  六、考评验收小组成员

  组  长:贾宽良  市工商局副调研员、市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峰岗  市工商局小微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科长、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主任

          朱伊照  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成  员:高怀德  市工商局小微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副主任科员

          姜  浩  市工商局小微企业发展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科员

  

  附件:鄂尔多斯市个体私营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典型示范单位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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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477-81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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