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工作的通知》(内非公工委发〔2016〕4号)和《共青团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共青团鄂尔多斯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复函》(鄂团函字〔2016〕1号)精神,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要积极协商当地团委,尽快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成立共青团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是一项开创性工作,是我市青年工作发展的需要,是落实团中央、自治区团委和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团组织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系统青年群体团建工作的具体要求,更是我市共青团组织服务广大团员青年的现实选择。团工委主要任务是通过充分发挥团的组织优势,延伸共青团的工作服务手臂,增强各领域团员青年的互动交流,实现共同发展。
二、组织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设置
1. 名称。共青团XXX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例:共青团杭锦旗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
2. 办公地点。共青团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要做到有牌子、有活动室。办公室要挂团旗、团徽,做到入团誓词、团员权利义务、团的制度、团组织架构图上墙。注重办公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畅通。
3. 人员组成。共青团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3到5人。书记建议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机关工作人员担任,1名副书记由当地团委委派,另一名副书记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企业工作人员担任。
4. 职能职责。共青团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当地团委的派出机构,在共青团鄂尔多斯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团委的双重领导。
(二)工作职责
1. 以联络、引导、凝聚非公企业的团员青年为宗旨。
2. 推动行业内单位建立团组织、形成团工委指导协调,团总支、团支部直接联系团员青年的工作模式,延伸团的工作手臂,使团的组织网络尽可能多的覆盖行业内团员青年。
3. 履行好团工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行业内各基层团组织的管理和指导。
4. 负责指导行业青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
5. 负责搭建活动平台,积极组织行业青年开展各种活动。
6. 负责加强对行业青年管理,增强行业青年团员意识和爱岗敬业意识。
7. 负责团费收缴工作,按时向当地团委缴纳团费。
8. 完成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党组和当地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保障
1. 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 要多方筹措经费,全面考虑工作需求,保证组织活动的开展。
3. 要为团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4. 要加强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浪费,确保公开廉洁。
三、步骤方法
1.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和当地团委协商后下发《关于成立共青团XXX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 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和当地团委在调查摸底以及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组建团工委领导班子,并由当地团委下发任职文件。
3. 举行成立及挂牌仪式。
4. 规范工作,设计工作内容,全面活跃团工委工作。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