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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报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共产党员经营示范户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添加时间:2018-06-01   分享到:

   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工商(分)局:

  今年以来,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组织推动下,全市广大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小个专”经济组织党员积极配合党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营造了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激励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一步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拟在“七一”期间,对为推进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支部书记、共产党员经营示范户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及名额

  (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优秀党支部书记(11个)。具体:旗区局、分局辖区各1个(专业市场分局不参加)。推荐对象在辖区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支部书记中推荐产生,市局把关审核。

  (二)共产党员经营示范户(33个)。由各旗区局、分局在各自辖区共产党员经营户中产生并推荐,市局核实把关。具体:旗区局、分局辖区各3个(专业市场分局不参加)。

  二、推荐基本条件

  (一)优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推荐条件

  1.党性观念强。认真学习实践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善于用党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得起各种风险考验。

  2.能力素质强。热爱和熟悉党建工作,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群众工作能力和基层指导能力。

  3.创新意识强。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4.工作作风强。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全心全意为基层个体私营企业党员群众服务,在基层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自律意识强。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人正派,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6.带头示范作用发挥强。在同行业中能够起到积极示范带头作用,所在支部已经建成市级或市级以上规范化党支部。

  (二)共产党员经营示范户条件

  1.思想觉悟高。能够学习、宣传党的理论知识,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2.工作业绩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在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5.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6.带头开展了“三亮”活动,被评为共产党员经营户2年以上,在所有共产党员经营户中业绩突出,影响力大,得到群众普遍认可。

  7.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违法记录、无消费者投诉记录。

  三、推荐具体要求

  (一)各旗区局、分局要严格按照要求和名额在辖区广泛宣传,认真筛选产生。

  (二)被推荐的优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共产党员示范户须填写表格,并提供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三)各旗区局、分局于2018年6月15号前报市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武敏、王鹏内网邮箱。

  附件:1、全市优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支部书记推荐表

        2、全市共产党员经营示范户推荐表

  

  

  

  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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