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各经济开发区非公团工委:
现将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自治区非公团工委关于在全区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自治区非公团工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并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学习贯彻情况。
联系人:王鹏;电话:0477-8114105;邮箱:eewangp@nmaic.gov.cn
附件1:自治区非公团工委关于在全区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团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共青团鄂尔多斯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