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文件
鄂尔多斯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鄂党组通字〔2016〕38号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党委):
按照自治区及我市非公党工委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扩面覆盖,有效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目标任务
集中组建活动重点要通过开展扩大工作覆盖、扩大党员覆盖、扩大组织覆盖、扩大阵地覆盖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实现年内全市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达到45%以上;已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都有固定场所开展党的活动;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其中,扩大阵地覆盖是集中组建活动的重要保障,要抓好落实。
二、工作步骤
集中组建活动从5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初至6月底)
市、旗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成员单位及党建办公室,要组成摸底调查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权限,进企业、进园区、进商(协)会、进社区、进农村(牧区),采取逐户走访、逐个登记的方式,集中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实体、有人员、有经营活动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一次“地毯式”摸排,全面掌握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数量、经营状况、出资人身份、党员和职工人数、党群组织设置和党建工作情况。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建立电子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集中组建阶段(7月初至9月底)
1.扩大工作覆盖。对确实没有党员、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先行建立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托群团组织做好联系群众、推优入党等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要采取“一人一企”、“一人多企”的办法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采取先行组建群团组织、加强出资人教育引导、联合发展党员等办法,开展党的工作,鼓励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企业。全面选派各级工商局(站、所)党员干部担任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2.扩大党员覆盖。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大规模地进行党员普查登记,采取教育引导、服务激励、经费保障等措施,让流动党员主动亮出身份,探索“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方式,及时将流动党员纳入组织的有效管理。通过优先录用党员职工、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等方式,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输送一批党员职工。通过招聘一批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以及农村(社区)党员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发展壮大党员队伍,在条件成熟后,及时建立党组织。同时,探索推行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单列计划,把党员发展名额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倾斜。
3.扩大组织覆盖。结合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党组织,做到应建必建、应建快建。一是单独组建。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二是联合组建。对规模较小、党员偏少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地域相邻、工作方便”的原则,通过村企联建、园企共建和区域统筹等多种方式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三是挂靠组建。对党员不足3名、稳定性差、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引导其挂靠到地域相近的园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商业街区、商业楼宇、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四是行业统建。对行业特征明显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专业市场建立党组织。五是源头组建。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在招商洽谈项目过程中同步宣传党建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派人指导筹备党组织、在项目投产时同步成立党组织。同时,要发挥好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作用,结合我市“网络虚拟党组织”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推进网络虚拟党组织组建工作。
4.扩大阵地覆盖。年内要力争实现规模以上非公企业的活动阵地面积达到200平米以上,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按照“六有”标准(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办公场所紧张的企业,可采取“一室多用”的方式予以解决。不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要与所在园区机关事业单位、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领域党群服务中心和党建工作“孵化站”免费向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开放。结合自治区“十个全覆盖”民生工程,市旗两级组织部门、非公党工委及其成员单位要统筹各类公共资源,积极争取各类财政支持,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党建活动场所,彻底解决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无活动场所等突出问题,确保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都有固定场所开展党的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
市委组织部、市非公党工委牵头组成专项检查组,分阶段、不定期对各旗区、各成员单位开展集中组建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市通报。各旗区党委组织部、非公党工委以及市直机关工委、各行业系统党委要全力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管辖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集中组件工作。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列入年底“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和基层党建年度考核内容,强化执行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各级非公党工委具体负责,非公党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旗区、各非公党工委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切实担负起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定工作方案,部署集中组建工作。各党建办公室对党组织组建情况及时统计汇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园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和基层工商所(站)要抽调一批熟悉企业情况、具有工作经验的骨干力量,采取包片联系、蹲点组建、落实到户、责任到人的方式全程参与抓组建。
(二)加大宣传力度。市委组织部、市非公党工委将在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和做法、经验、成效。各旗区、各非公党工委成员单位也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自办刊物、工作动态、宣传画册等方式深入解读,互动交流,多层面、多角度宣传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形成声势,更好地服务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发展。
(三)建立通报制度。从5月底开始,各旗区、各非公党工委成员单位每半月向市非公党工委报送有关党组织集中组建工作情况。市非公党工委将按照党组织组建率进行排名通报,并直接寄送各旗区党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各非公党工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搞好分类指导,采取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抓好工作统筹。要把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与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抓好新组建党组织书记的任职培训和新发展党员的学习教育,深入推进“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抓好典型选树工作。结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市、旗(区)两级非公党工委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非公领域党建经费、场所和工作保障等,切实发挥好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促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鄂尔多斯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