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工商局按照市委组织部、市非公党工委《关于开展非公企业与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6〕38号)要求,在全市开展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进一步扩大了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
一、夯实工作基础
(一)理顺关系,完善工作机构。鉴于去年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有些旗区还没有完全理顺组织、机构的实际,今年,我们通过调研,将存在的问题向市非公党工委反映,取得支持,全面加强党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各局都成立了专兼职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专门抓“小个专”党建工作,目前,已经全市系统建成市局、旗区局(分局)、工商所三级党建机构66个,派驻基层党建指导员83名。
(二)明确任务,凝聚发展共识。今年初,我们下发了《2016年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要点》,转发了《关于开展非公企业与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通知》,指导各旗区局完成前期摸底工作,确定了今年41个支部的建设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考核的目标与责任,将集中组建工作列入全年重点工作中,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
(三)制定标准,确保有章可循。为确保组建工作不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切实促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组织工作活动正常化、规范化,我们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制度的规定,与市非公党工委联合制定印发了《个体私营经济党组织建设工作规范(试行)》、《党建指导员工作规范(试行)》和《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党建工作规范(试行)》,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指导员和旗区局工作提出明确的规范和要求,便于基层开展工作。
二、落实组建任务
(一)开展培训,提升工作能力。我们坚持把党务工作知识纳入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培训内容,重点抓好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从事“小个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上半年,我们开展了2期党建指导员培训班,就集中组建工作开展了实务培训,培训党建指导员110人次。通过协调,又将个体私营经济组织优秀党员、党组织骨干示范培训班和党建指导员培训班,列入了全市党员教育培训主体培训班,将有党员200多人次参加培训。
(二)分类指导,开展灵活组建。我们结合各行业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目标,采取一企一策等措施,提高党组织组建率。对未建立党组织的私营企业,重点跟进,“一对一”指导。重点抓好各类专业市场、商业街区以及电商园等“小个专”集聚区域,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共同做好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等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党的活动。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发挥群团组织的“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大力推进党团组织和党团工作。上半年,全市新成立“小个专”党支部16个,吸纳党员206名,全市 “小个专”党支部总数增至152个,党员2796名,党组织覆盖率为63.1%。
(三)加强督查,保证工作推进。今年,我们加强了工作调研和督促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中,我们实行日记录、半月书面汇报、一月工作总结、季度工作调度的办法。上半年,市局专门组织调研、督查两次,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专题调研督查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问题,都提出了整改建议,要求问题单位限期整改,保证了集中组建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宣传,促进交流沟通。我们积极搭建载体,充分发挥大众媒体和自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宣传经验做法,宣传先进事迹,宣传党建知识,宣传工作重点。及时更新外网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坚持编发了“鄂尔多斯市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简报”,每周两期,收集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动态、基本信息及经验做法,定期在系统内部以网络形式发行,以达到扩大宣传、典型推广、经验交流的目的。
(二)搭建平台,促进扩面覆盖。今年,我们探索推行了“互联网+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建立了“鄂尔多斯市个私党建”微信公众平台,开发了“鄂尔多斯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网站”,建立起了集“小个专”组织党员远程教育、需求服务、组织管理为一体的党建信息化平台。特别是开发了“党建地图”系统,将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数据库信息集中体现在该系统中,网民登陆网站后,可以通过精确搜索、模糊检索、地域查询等方式查看支部信息,查询属地党建工作指导单位及联系方式,以便在单位组建支部、流动党员找组织、经营户入党等事项中得到精准指导。
(三)选树典型,开展示范创建。我们按照“典型引路、整体带动”的思路,对在集中组建工作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中、“三亮”系列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典型推广,在“七一”期间,举办了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基层党组织建设表彰活动,表彰奖励了全市7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基层党建先进单位、基层党建典型示范单位、先进党建指导员、优秀党员),以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不断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本期发至: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各旗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各旗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旗区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