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易利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问题。
2005年至2011年期间,易利德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在缓交、少交人防易地建设费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80余万元;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减免相关企业应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造成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2021年2月,易利德受到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鄂尔多斯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副局长菅志国为亲友谋取不当利益、收取感谢费问题。
2003年至2005年期间,菅志国利用职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通过打招呼等方式帮助其亲友违规领取近30万吨煤炭过境准销证并多次收取感谢费。2021年1月,菅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工作人员代旭良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不良问题。
2020年5月,代旭良作为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借调工作人员,在为办事群众办理首二套无房证明过程中,存在服务态度生硬、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等工作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代旭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涉案人员有的滥用职权、损公肥私,有的态度不端、作风不良,不仅损害了营商发展环境,而且自身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惩处。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既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又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工作举措,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落实重点任务、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推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力度,始终保持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