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释放紧盯损害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不松懈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云卫东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问题。
2007年至2017年,云卫东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旗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及其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获得工程承包权、公司经营、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严重影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2021年3月,云卫东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云卫东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王怡违规收取介绍费问题。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干部王怡在借调准格尔旗煤炭局工作期间,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提供土方剥离信息,并帮助办理相关业务,违规收取介绍费。2020年7月,王怡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纪法观念,既坚守底线、不走偏线、不越红线,又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真诚服务,以好形象、好作风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腐败和作风问题,为持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