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通报如下:
1.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郝静生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6月,乌兰镇人民政府民政办主任郝静生在对乔某某的家庭财产和收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时,未掌握乔某某一户拥有两套住宅的情况,就在入户调查表中签字,致使不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乔某某等继续享受,并领取了最低生活保障金。2021年1月,郝静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全和常村民委员会主任苏世和未公开村务问题
2019至2020年期间,苏世和作为全和常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出租村集体用房时,违反村民议事规则,不按规定公开租房所得收入及支出情况,侵犯群众知情权。2021年1月,苏世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基层干部仍不同程度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村务公开不及时等突出问题,直接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自警自省、引以为戒、规范用权、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纪法意识、规矩意识,始终坚守红线,持续强化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时刻紧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加大惩治和曝光力度,形成强烈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