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郝泽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泽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涉煤违规违法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职工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权力观异化,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郝泽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郝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