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严明党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1.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斋森召村党支部书记李源违规处置暖心煤问题。
2021年11月,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斋森召村在向村民发放暖心煤时,村党支部书记李源未按照民主程序,擅自将剩余暖心煤发放给3名村民代表和1名社员,其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1月,李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暖水乡水泉沟村安李社社长李平违规将集体补偿款存入个人账户问题。
2010年10月,准格尔旗暖水乡水泉沟村安李社社长李平将暖水砒砂岩高原旅游区项目征收的87.92亩集体土地共计10.8万元集体补偿款存入个人账户保管,未进行分配。2021年12月,李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述通报的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为民服务不上心、不尽力,使民生政策的落实打折扣,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警自省,引以为戒,多办民生之事,多解民生之忧。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监管职责,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民生领域整治的工作重点,聚焦“重点岗位”“关键环节”,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不断加大对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