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助力全区民营企业在优质的法治氛围、优良的营商环境中发展壮大。
《意见》提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护航意识。要找准找好切入点着力点,将构建、营造、维护良好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作为分内之事、应尽职责,明确任务,勇于担当,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推动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不断净化、持续向好;要压实主体责任,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口袋”政策、“抽屉”政策问题,“事难办”问题和“设门槛”问题等五类问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查处“明标暗定”、以补充合同形式回避招投标、变相设置门槛阻碍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等行为,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环境和人才引进环境;坚持警示教育与正面宣传相结合,引导党员干部和民营企业经营者准确把握“亲”“清”原则,坦荡接触,真诚交往,以“清”明底线,以“亲”求作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意见》明确,突出正风肃纪,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查处长期困扰民营企业发展,违规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甚至索贿受贿行为;严肃办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造成民营企业生产停顿、经营中断、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行为;严肃整治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问题。
《意见》要求,准确把握政策,坚持法治思维。要与党委政府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充分运用宽严相济政策,掌握好执法的力度与温度,避免出现“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现象;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认真听取有关部门、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两代表一委员”、社会人士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地区抓好整改,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