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的指导意见》下发后,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进行了研究部署,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政策法规研究室结合鄂尔多斯市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共34条,主要从纪检监察机关在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原则,重点监督内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政商交往负面清单,查处和整治损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行为,鼓励干事创业及合理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严格把握“四个界限”、准确区分涉民营企业案件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审慎恰当采取调查措施,畅通诉求渠道、归口受理信访举报,开通线索处置“绿色通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等12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分解,提出了针对性强、操作性实的具体举措。
《实施办法》的出台,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营造优质的法治氛围和优良的营商环境方面,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