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鄂尔多斯市监委坚持查受贿倒查行贿、查行贿不放过受贿,向“围猎”与甘于被“围猎”者亮剑。
受贿和行贿就像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没有行贿,哪有受贿?没有“围猎”,哪有“被猎”?2018年以来,全市共处置受贿案件15件,涉及行贿人员77人,其中,立案13人,留置11人,移送检察机关8人。
数据体现力度,在持续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一工作部署后,市监委贿赂犯罪案件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以往过分依赖口供突破案件向直接调查处置转变;从重调查受贿问题向受贿行贿问题并查转变;从重处理受贿人向受贿人行贿人并处转变;从重调查处理涉嫌行贿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向调查处理涉嫌行贿的所有人转变。
根治贿赂犯罪这颗“毒瘤”,就要从严查受贿、行贿双向发力。在受贿这一端,市监委运用信息化调查手段,从与银行业、电信业、市直部门的数据共享,锁定受贿方财物状况、双方利益关系;在惩治行贿方这一端,对行贿方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收入、职务晋升等不法利益,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和取消,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不断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生成空间。
在加大“惩”的力度的同时,也要主动推动“治”的深入。鄂尔多斯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加大对行贿犯罪的通报曝光力度,释放对贿赂“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增强“不敢贿”的震慑。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实施办法(试行)》,列出政商交往“负面清单”,鼓励党员干部与企业家有节有度地正常交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营造良好的政商环境,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吃拿卡要和索贿受贿行为,为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打交道划出“安全区”。